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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光大证券-企业财务特征系列研究之二:从债权投资者角度看并购估值-180730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8-07-30 17:23:19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旭,刘琛
研报出处: 光大证券 研报页数: 8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961 KB 分享者: pri****tle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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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并购估值与溢价率
过高的并购估值有可能直接或则间接地损害并购方债权投资者的利益。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并购交易对价与溢价率成正比。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而不同并购估值方法下,并购溢价率的差异较大。其中溢价率的选择空间较大,因此对交易对价的影响也比较明显。
并购估值方法的比较
我国资本市场上,并购重组所采用的估值方法一般有三种: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通常并购估值需要将两种以上估值结果进行比较。
 1)三种并购方法的定义。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侧重于对未来的各种情况的假设。基础资产法,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市场法,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
 2)收益法的溢价率相对较高。不同估值方法的溢价率不同,收益法的溢价率相对较高。我们按照评估价格的溢价率进行分类比较,发现收益法估值的溢价率普遍偏高,基础资产法以及市场法则相对较低。
 3)实际的并购估值中,倾向于采用高溢价的收益法。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并购估值倾向于使用收益法。根据Wind的重大资产重组数据库中,2011-2017年的并购重组事件的1113个样本。从2012年开始,在并购估值中,收益法占主导地位,在2014年后上升到74%左右的水平,随着2015、2016年并购案件的增多,仍然是收益法占主导地位。
债权投资者应如何看待并购溢价
债权投资者需要意识到,管理层/股东决策与债权人存在利益冲突,高溢价并购可以看作重大投资决策,且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时候,债券投资者往往是被动承担企业风险。
债权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债权人处于被动的地位,债权人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重大投资决策中无投票权,实际的投资者保护条款中缺乏重大投资决策约束,并且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面临不确定性增加。
债权投资者应重点关注评估假设的合理性。当前并购活动中往往采用收益法,包含大量对未来情况的预测,一旦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估值结论将被推翻,过高的溢价率引发的风险可能超出管理层/股东的预估范围,债权人随之被动承担风险。如果并购方基于正常商业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并购溢价通常较为合理。一旦并购溢价过高,有可能是基于一些非正常商业并购需求的动机。例如:资产转移、财务报表粉饰、为被并购方提供融资。
风险提示
监管政策调整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并购估值波动的影响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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