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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股票代码: | 分享时间:2018-07-12 13:53:57 |
研报栏目: 投资策略 | 研报类型: ![]() | 研报作者: 张夏 |
研报出处: 招商证券 | 研报页数: 26 页 | 推荐评级: 无 |
研报大小: 1,512 KB | 分享者: che****22 | 我要报错 |
近40年以来,美国历届政府对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都高度重视,并通过税收优惠、研发资金支持等全方位支持企业创新,有效推动科技类产业发展。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相比之下,我国的研发支持发展较晚,不过目前已经形成一定体系,且在新的经济核算体系中将研发支出计入GDP。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其中,我国的税收优惠比较完善但仍需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借鉴美国SBIC的成功案例,基金的运作模式和资金来源等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此外,我国的研发投入强度虽有提升但与各创新型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
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都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结构性改革,以在新一轮国家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纵观美国近40年经济发展历史,美国历届政府均对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予以高度的重视,对高新技术产业表现出明显的政策倾斜,通过各项法案激励企业进行创新,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税收优惠、重点项目资助、政府引导基金、鼓励联合研究等。并且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下,美国的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带领相关行业在股市一路领跑创下新高。
相比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对于企业创新和研发的支持起步较晚。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我国对科技类企业的政策倾斜越来越清晰。从税收优惠到研发资金支持,以及资本市场发展下应运而生的政府引导基金,我国的企业研发激励政策体系在不断完善。
我们从多个维度对中美两国的研发激励政策做了详细比较:
第一,税收优惠方面,税收优惠包括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美国一直以来以间接税收优惠为主,尤其税收抵免政策在历届政府中不断完善,抵免比例逐渐提高。我国税收优惠已相对完善,包括优惠税率、税费退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且税收优惠的覆盖范围在逐渐扩大。
第二,政府引导基金方面,美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较早且运行成功。以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为例进行比较,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在基金运作模式、基金的管理方式、资金来源、退出机制等方面与前者存在较大差异,这也是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未来借鉴和发展的方向。但毫无疑问,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会成为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的重要途径。
第三,研发资金支持方面,中美两国都有战略部署的科研计划,并通过财政支出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近几年我国研发支出的规模和强度均有提升,但与世界各创新型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第四,鼓励产学研合作方面,美国政府通过税收抵免以及完善的法律体系来鼓励产学研合作并保障各参与方的权益。我国关于产学研的政策体系在逐渐完善,尤其对权利归属问题在多项法律中均有规定。但目前缺少专门的法律对产学研合作链条上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等进行系统性的规定。
未来我国企业创新和研发激励政策还存在以下提升空间。税收优惠方面,需要推进结构性减税以加大对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继续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并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激励,并继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府引导基金方面,借鉴美国SBIC计划先进经验,我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需要进一步创新基金运作方式、规范基金管理模式、拓宽运作资金来源、完善信息披露与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建立起多层次基金退出机制。此外,我国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匮乏,需要对产学研合作链条上的每个参与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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